编号:普登(****)第****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因批量受理,具体图纸不便张贴,有需要可拨打联系电话获取)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陀区东港海印路****号
联系电话:*******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
王彭汗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普陀区虾峙镇东晓村河泥漕四区**号 |
************JC*****F******** |
***.**/ ***.**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