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发布时间:01月10日
项目编号:湖滨竞磋采购-2024-29
项目名称:湖滨区2024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一、项目编号:湖滨竞磋采购-****-**
二、项目名称:湖滨区****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天网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号*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三门峡市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西下环
被投诉人*:河南盾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绿地之窗景峰座四楼***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贝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号庙李商务大厦*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获取日期、成交公告符合法律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认定质疑成立,并进行废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废标行为违法。*.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成立决定违法,质疑答复违法。投诉请求:*.依法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质疑成立及废标行为违法。*.依法确认废标行为无效,维持投诉人成交结果。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中关于质疑答复不合法的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无权质疑答复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准确引用法律依据和未规范答复质疑的行为进行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滨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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