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河南省 | 商丘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1月01日
项目编号:商政采【2023】878号
预算金额:469.2949万元
中标金额:385.21万元
开标时间:2023-12-29
项目名称: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
联系方式
1393*******
联系人:蔡**
单位: 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人
1803*******
联系人:杨**
单位: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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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虞财采招-****-**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控制价:*******.**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年****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闫卫红周智勇杨帅郝松涛王素敏(采购人代表)

四、中标结果

经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人: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价:*******.**   大写:叁佰捌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工业聚集区华源石材院内*号厂房

第二标段:

人: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

价:******.**   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商鼎路龙宇国际**层****号

标段:

人: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   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南路国安大厦****号

五、主要中标标的核心产品)

    第一标段

货物类

名称:单柱标志

品牌型号安徽鑫义、定制

数量:***

单价:****.**元

    第二标段

货物类

名称:气象六要素采集站

品牌型号:海康威视、DS-*FTM****-QX/Y

数量:*

单价:*****.**

第三标段

货物类

名称:***万像素电警抓拍单元

品牌型号:海康威视iDS-TCE***

数量:*

单价:****.**元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投标单位: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和光海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第二标段:

*、投标单位: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川速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第三标段:

*、投标单位: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分;主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第一标段:*****元;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址:虞城县商永路北侧

联系人:蔡先生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建设东路古楼北六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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