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我局党组成员、总督学陈翘,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翠微同志将于本月在越秀区教育局人民来访接待室(连新路*号)开展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年*月**日(星期三)上午*:**至**:**;
****年*月**日(星期三)上午*:**至**:**。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人民来访接待室(连新路*号)。
三、报名方式
请群众通过电话***-********进行预约,由工作人员安排在接访时间参与。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群众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请群众自行准备好信访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多人来访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进入接访场所反映诉求。
(四)如接访局领导临时有工作变动,将安排其他局领导接访群众,不再另外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