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县环境监测规范化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固改造) | ||
品目 | 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六(睢宁)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未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睢宁县北外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号九鼎商业广场**幢*-***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未来 |
项目概况 睢宁县环境监测规范化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固改造)JSZC-******-KZZJ-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KZZJ-C****-****
项目名称:睢宁县环境监测规范化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固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元人民币的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睢宁县环境监测规范化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固改造)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即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联系人:任未来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睢宁县人民路**号建筑工程处三楼(匡正造价)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五)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edb***c***fbd****a**ddddf*c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未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