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第一批*名贷款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资格,现将名单公示。
附件:隆昌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第 一 批人员名单
隆昌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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