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90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芜湖市
发布时间:5小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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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块广告位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标的代码:******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火车站共设计*场(宁安场、商合杭场兼顾皖赣复线、普速场)*站台**条线,规划面积*.**万平米,是最新颁布的中国**个铁路枢纽中心站之一。

芜湖市火车站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北路,本次转让的**块广告位的经营使用权所涉及的广告位均位于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位置、规格、数量等情况如下:

名称

位置

规格

数量(块)

火车站停车场负二层**块广告位

负一层入口(顶部横梁)

***米

*

负二层入口(顶部横梁)

***米

*

入口通道两侧、南出口通道两侧、北出口通道两侧

***米

**

入口到南出口间通道墙壁

***米

**

火车站停车场负二层**块柱子广告位

负二层**块柱子

***.*米

**

合    计

**

(三)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后的次月公历*日算起。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挂牌底价资产评估报告》(中勤永励评字[****]*****号)

*、评估对象:芜湖市火车站地下负二层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挂牌底价。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五年期评估值为伍佰捌拾柒万肆仟玖佰贰拾元壹角叁分(¥*,***,***.**)。

*、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人民币***.*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时起,视同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的外接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设置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通风口、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涉及广告位的检查、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保证发布的广告整洁、美观。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使用权。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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