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自补充协议生效当月起原合同第六条第*款变更为: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变更说明及证明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