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头市2017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10-29
项目编号:包采询〔2018〕641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2
开标时间:2018-11-12
项目名称:包头市2017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
联系方式
0472********
联系人:冯**
招标人
1894*******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包头市****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询〔****〕***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WGNMG-ZFCG-****-***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医疗车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或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为进一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我市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程重心及开展工作所需,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社区双向转诊车。(*)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招标范围:采购双向转诊车。(*)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供货验收完毕。(*)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号九星豪庭A-****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冯文廉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号大康大厦***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董红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询价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 货物   *.* 双向转诊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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