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A-****)更正公告第*号 |
【信息时间:****-*-*】 |
受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平板探测器与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主机同一品牌。”变更为“*.*.*平板探测器与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主机同一品牌。”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晓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