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宏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个枕头、**万个靠垫、**万个坐垫、**万个颈枕、**万张床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
广东宏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个枕头、**万个靠垫、**万个坐垫、**万个颈枕、**万张床垫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沿湖路*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宏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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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枕头***万个、靠垫**万个、坐垫**万个、颈枕**万个、床垫**万张。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加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及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打底、扣布、贴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喷淋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不少于**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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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