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吉市委宣传部创城氛围营造宣传项目(延吉机场擎天柱)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延吉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1-02
中标金额:24.5万元
项目名称:创城氛围营造宣传项目(延吉机场擎天柱)
联系方式
0433********
联系人:赵**
招标人
0433********
联系人:金**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创城氛围营造宣传项目(延吉机场擎天柱)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共产党延吉市委宣传部

广告及制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由于的广告服务经营权均由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服务具有唯一性,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号

*****月*******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代理机构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延吉市委宣传部人:

延吉市***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金成学联系地址:****号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焦艳

延吉市人民路****-****号联系电话:****-*******

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曹延东:

*.本项目拟使用的延吉机场擎天柱广告位的唯一授权经营人为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服务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故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赵延生:

创城氛围营造宣传项目(延吉机场擎天柱)经营权属于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服务具有唯一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黄涛:

延吉机场擎天柱(本标段)是属于延边志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经营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服务具有唯一性,因此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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