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惠州市赫铭鑫电子有限公司铝基板、铜基板加工项目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惠州市赫铭鑫电子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