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HT****-****-F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农业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
*.* 招标范围:无人机航化作业服务(无人机喷施磷酸二氢钾作业,具体详见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万元;
*.* 项目地点:扶余市境内的玉米主产区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直升机促熟作业区域未覆盖的玉米地块;
*.*完成时限:公示期满,次日签订合同。在*日内完成作业量;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架及以上无人机。近三年(****年至今)至少一项类似航化作业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培训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同时发出)
*.*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份);
(*)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份);
(*)**架及以上无人机的检验报告(不同型号须提供不同的检验报告,总体无人机检验数量须满足**架及以上)复印件及每架无人机“出厂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份);
(*)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份);
*.*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邮购谈判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日内寄送。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农业局
地 址:扶余市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