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和平中心完小易址重建项目-澄清公告
澄清/答疑公告 湖南省 | 湘潭市 | 岳塘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27
联系方式
0731*********
联系人:金**
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教育局
招标人
0731*********
联系人:段**
单位: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0731*********
联系人:贺**
单位: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0731*********
联系人:胡**
单位: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请提供一套完整的CAD版图纸;

答:招标文件附件中含有一套完整的PDF版施工图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分包条款内容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条款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条款为准。

*、招标文件未对技术负责人作明确要求,而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表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问投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需提供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证书资料?如需提供请明确技术负责人要求。

答:本项目对拟任技术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不纳入投标人资格评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办法》(湘建建〔****〕***号)执行。

*、请问招标文件P.***页投标信息表中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还是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三项之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湘潭市岳塘区教育局;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 号区政府大楼 * 楼;

人:金海平;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 号新城庭院 B 栋 * 楼;

人:胡光祥、段海燕、贺东红;

话:****-********。

行政监督部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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