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西阎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年灵宝市西阎乡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于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进行了谈判。根据谈判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灵宝市西阎乡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灵公资建【****】****号、灵财竞谈采购【****】***号
三、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谈判委员会成员:王红、徐树娟、周海晓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钧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丁盼盼
注册编号:豫************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市西阎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号**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