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于****年**月**日对档案扫描录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ZC****-CF-***)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档案扫描录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ZC****-CF-***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档案扫描录入服务 |
* |
项 |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首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 |
贰拾贰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元)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泰安大厦**层**、**、**、**号写字间 |
六、本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序号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 |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元 |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日期: ****年**月**日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秦孔岩、谢国军、谢其格(业主代表)。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