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新民村综合大楼1等租赁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嘉兴市
发布时间:11小时前
项目编号:长农20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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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交易公告

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海宁市长安镇新民村村委会大楼*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农****-***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交易起始价(元/年)

保证金(元)

租金

递增

情况

租赁

用途

拟承租方

*

人民路***、***号商铺

***

*

*****

*****

/

商业经营

陈跃春

*

人民路***、***号商铺

***

*

*****

*****

/

商业经营

徐伟强

*

人民路***、***号商铺

***

*

*****

*****

/

商业经营

海宁市长安镇永丽建材商店

注:*.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公开协商

四、公开协商时间和地点: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应在*********:**前按规定向出租方(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开户行: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

六、公示期:******日~*******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公开协商

八、协商流程

谈判小组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拟承租就该项目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递增、交付日期、租金支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公开协商纪要文件,并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开协商成交价不低于保留价。

九、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与拟承租协商形成的《公开协商纪要》《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支付租金。

十、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长安镇人民路***号

联系人:范月利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海宁市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海宁市杭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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