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号 | |
项目名称 |
园区公共停车场(位)规划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金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号财润国际大厦A栋**楼****房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陈佳发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虎山路与?屎勇方徊婵谕?西***米路南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李雁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号李封办事处院内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徽鑫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市政资质证书;安徽有色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江苏辰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宣城策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晨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徽州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徽著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右上角使用有效期已过期;安徽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右上角使用有效期已过期;安徽旭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建造师证书;河南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文件。上述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