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受理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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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西湖二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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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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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com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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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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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