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乐康医院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安溪乐康医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蓝溪路**号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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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现有院区系租赁“福建省安溪县福至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m*。新增租赁“泉州飞扬工艺有限公司”*号楼*F~**F,租赁建筑面积为****m*;总租赁建筑面积共*****.**m*,新增住院床位***张,共计床位***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新增**万投资),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洗衣废水、生活污水及未预见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采取“A/O+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采取“A/O+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地埋密闭设备房,构筑物采用加盖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 *、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监督电话:****-******** ********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号楼**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