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检察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安***-********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检察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现更正为“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服务期*年”;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页 二、维保服务要求 新增一条服务要求:“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季度第一个周对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季检时,要对各系统进行逐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备检测,保证合格通过沈阳市的消防检查。
合同期满前的最后一个周对所保养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并出具全面的检测报告。”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已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沈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宋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