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近*年,指****年*月至****年*月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落款时间为准。
本次澄清无实质性内容修改,不作延期处理,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更正内容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公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贵州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