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启动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拟采取询价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询价比选,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择优选定作业单位:
一、项目要求
*. 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地块位于坂中乡湖口村及闽东卫校旧址,面积*****.**平方米。
*.工作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纸质及电子版报告等。
*.项目质量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相关违法记录。
三、提供的参选资料
*.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除外);
*.报价函;
*.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评标办法
最高控制价(包干价): 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费*万元内(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凡是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均按废标处理)。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具备参选资格的单位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服务费书面报价,由业主单位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第一中标人,若参选单位报价相同,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人。
五、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开标时间:暂定**** 年*月*日**:**。
*.文件递交的地址:福安市坂中乡满春街**号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部
(联系人:王元灼 联系电话*********** )
宁德市民族中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