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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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龙兴寺片区PZ****-**地块商住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现有修改如下: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之前”。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注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提供施工企业类似业绩,由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由牵头人或设计单位提供均可。”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二、工程建设费用支付中:“*、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达到相应节点后,按已完工程产值(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进度比例扣除预付部分)的**%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节点如下:(*)±*结构层施工完成;(*)取得预售证(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主体结构封顶(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 修改为:“*、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达到相应节点后,按已完工程产值(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进度比例扣除预付部分)的**%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节点如下(本项目多栋建筑逐栋实施,付款节点以单栋节点进行核算支付):(*)±*结构层施工完成;(*)取得预售证(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主体结构封顶(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中宜蓉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