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北路等道路建设项目--百灵北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补充文件
一、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第二项“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市政项目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衢江杯)得*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得*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过的市政项目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衢江杯)得*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得*分。”
二、明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以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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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