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黎明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金口河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三组***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采购需求.pdf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黎明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黎明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三组***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