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福学舍7楼顶通信基站场地公开招租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南京市 发布时间:01月21日
项目编号:N0117FCZZ250133
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福学舍7楼顶通信基站场地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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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FCZZ****** |
项目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福学舍*楼顶通信基站场地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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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通讯基站,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需具有对公交易结算账户; 十、承租户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额或者营业时间计算。 十一、寒暑假开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公司要求执行; 十二、承租方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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