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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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标的编号 | CZ*********** | ||
标的名称 | 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发布的[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招标公告内容及现有投标人提出相关询问,经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相关询问作如下答复:
一、原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细则 “项目组注册会计师人数”中“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组建的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不少于*人,且执业不少于*年以上(含*年)”。与原招标文件“评审细则”的“商务标评审”项“项目组注册会计师人数”中“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组建的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不少于*人,且执业不少于*年以上(含*年)”。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一致?故请明确。
招标人对上述问题的答复::由于笔误,现把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组建的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不少于*人,且执业不少于*年以上(含*年)”的更正为: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拟组建的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不少于*人,且执业不少于*年以上(含*年)”。
二、投标人为总所,符合各项投标资格要求,并使用部分分所员工参加投标时的无违规证明开具问题。
*、目前评分细则中的证据资料要求与实务中的下列因素存在冲突: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下属的各家分所,其注册会计师关系是由分所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的,投标人注册地(即总所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能出具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
(*)部分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如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表示,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了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的处罚/惩戒信息(网址:*********************************),故不再出具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故请明确:
*、投标人为总所,并使用分所员工参加投标情况下,“投标人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注册会计师无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证明文件”,是否也包含分所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
*、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出具注册会计师无违规证明情况下,可否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为“无”的查询截图代替?
招标人对上述第*个问题的答复:前述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下,如果投标人为总所,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总所投标时可以使用分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若员工属于分所的则社保提供分所为相应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由分所注册地会计师协会出具或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查询截图(若注册会计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网址查询截图“处罚/惩戒信息”为“无”,则视为该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如果投标人为分所,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分所投标时可以使用总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员工属于总所的则社保提供总所为相应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由总所注册地会计师协会出具或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查询截图(若注册会计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网址查询截图“处罚/惩戒信息”为“无”,则视为该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招标人对上述第*个问题的答复: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出具注册会计师无违规证明情况下,可以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查询截图代替(若注册会计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网址查询截图“处罚/惩戒信息”为“无”,则视为该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三、总所近*年(含*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如投标人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
*、如总所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在这种情况下,分所是否受总所行政处罚等的影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如总所未提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在这种情况下,分所是否受总所行政处罚等的影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如分所具有投标资格,那么以总所名称签约及或出具、而由分所员工签字的审计报告等业绩、总所资质证书、经验等,是否可以作为分所的业绩、资质证书、经验参与计分?
招标人对上述第*个问题的答复:如果投标人为分所,其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据此认定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若总所受到行政处罚,则总所、分所均不能参与投标,不具有投标资格。
对上述第*个问题的答复: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若总所受到行政处罚,则分所可以参与投标,具有投标资格。以总所名义签订合同、分所员工签字的审计报告业绩,不能认定为分所业绩参与计分,且以总所名称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经验等,不可以作为分所的业绩、资质证书、经验参与计分。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答疑澄清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招标人: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盈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