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崔黄口镇/坨泥寺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坨泥寺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崔黄口镇坨泥寺村村南六个暖棚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暖棚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改变农业种植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若对暖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合同到期,若承租方未成功续租,针对自行投入的新增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暖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出租期间,暖棚及占地被政府占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负责其他赔偿; *、承租方若将暖棚及土地转租、分租,须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超过本次出租剩余期限,否则,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收回并解除合同,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 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交纳*万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 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修缮破损、荒草治理等工作,不得撂荒、不得损毁暖棚及原有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自费维修或赔偿; **、意向竞价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暖棚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暖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暖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其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价款,自竞价成功之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暖棚及土地的承租权,则交易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现棚区内有原承租方自建*个冷棚及添加的放风机、防雪设备、补光灯等配套设施设备,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偿问题,出租方待双方协商解决完成后再签约,如因双方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描述:六个暖棚占地及路南土地共计***亩,附属设施有***米水泥路、透视墙、*台水泵、*台微耕机及棚膜、保温被、卷帘机等,该地块上另有原承租方自建冷棚*个及附属设施,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偿问题,出租方仅以棚区现状出租,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修缮整理等相关问题。 注:转出期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至详情:东至:鱼池界(崔粮公路北)、公路界(崔粮公路南),南至:渠界(崔粮公路北)、东粮窝界(崔粮公路南),西至:渠界(崔粮公路北)、渠界(崔粮公路南),北至:渠界(崔粮公路北)、公路界(崔粮公路南)。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