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工程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内容:
*, 问:安全员社保使用****年*月至****年*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谢谢!
答:依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和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内容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补充通知: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点**分。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