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发〔****〕*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农机中心):
近年来,各地有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统筹各方力量,保障重点任务,更好服务带动小农户,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规范安全使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经商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现就****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拟下达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统筹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亿元。暂按**元/亩补贴标准,下达***个县(含农场管理区)标准任务***.*万亩(其中中央资金对应标准任务***.*万亩)。统筹做好机插机抛等粮食社会化服务、经作社会化服务试点等工作。
*.拟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及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亿元,共*.*亿元重点支持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完成作业面积****万亩,每亩补贴**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万亩(其中中央资金对应标准任务面积***.*万亩),按****年任务完成情况因素加成下达***个县市区。
*.拟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支持**个粮食面积**万亩以上的山丘区县市区重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每县额外支持***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万亩。
*.拟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支持**个县市区开展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含延续实施和新遴选),每县支持***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万亩。
在以上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亿元中,拟统筹安排*.*亿元支持**个县供销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标准任务面积***万亩。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任务以具体下达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定好服务环节。相关县市区要突出支持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补齐制约粮食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机插机抛(含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秸秆粉碎还田或秸秆离田、烘干仓储等短板弱项,加大支持力度;对发育基本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机耕机收等环节,以市场运作为主。鼓励支持县市区发展集多个关键薄弱环节于一体的全程服务,按标准任务面积予以补贴。支持服务组织聚焦经济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及初加工等短板环节开展服务。每类产业支持环节一般不超过*个。
(二)优选服务主体。相关县市区要将具备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纳入名录库管理,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③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⑤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每县单一环节承担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得少于*个。相关县市区要尽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管,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一般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必须是****年*月底前纳入县级名录库管理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社有企业等服务组织的国家队作用,引导支持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并纳入名录库管理。允许服务能力强、在多个县市区有实体站点、已在当地正常开展相应服务*年及以上的服务组织,承担相应县市区的服务任务,服务组织注册地和站点所在地县市区应认可其跨区作业数据。可选择部分组织能力强、实施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社,发挥其贴近群众优势和组织动员优势,探索直接开展服务、为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等模式,提升带动效应。
(三)统筹下达任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与资金到县后,不按条块或部门分割,按照“六统一”要求,方案制订、主体遴选、任务安排、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等工作一个口子对外,由农业农村(农经)一个部门牵头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多个部门下达任务拨付资金、服务组织多头对接报账等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杜绝重复补贴。县级牵头部门要会同县级供销合作社,将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视同普通服务组织,一同下达任务,同步承接粮食和经作社会化服务任务,确保这类服务组织承担任务量不少于规定要求;县里具备条件的供销服务组织总服务能力不够的,由县级牵头部门统筹其他服务组织兜底完成服务任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同等申报参选省级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统筹,将机插机抛特别是早稻机插机抛作为工作重点,会商农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机插机抛服务任务。
(四)规范开展服务。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引导规范服务。要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规范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按服务合同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要开展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维护农户权益。要规范工作流程和资料,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实时上传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清晰有效作业照片等服务数据到农机作业监测等系统,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要指导服务组织做好服务作业记录,记录完整服务对象及电话、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
(五)严格服务补助。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开展服务所需投入设备、人力等情况,核算并发布市场公允指导价格。原则上开展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丘陵山区、脱贫地区可适当调高补助标准,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同一县市区内单季粮食作物每亩补助平均不超过**元;种植双季粮食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要研究制定合理的补助方式和补贴受益机制,确保补贴精准。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分头补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也可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必须通过服务价格优惠等方式让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知情且直接受益,提高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对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及验收合格数量发放服务补助,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县市区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补助资金的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强化监管绩效。抓好面积核查,服务后的补贴面积原则上以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同时做好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原则上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市级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覆盖下辖所有县市区。抽核数据与报送数据有差距的,核减相应面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重复补贴,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作物的任何具体环节,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资金用途相近的财政补贴。强化资金监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①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②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③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④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⑤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⑥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⑦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⑧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对照实施任务,科学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及时调度督促任务开展情况,做好绩效自评,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
三、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主体摸底及名录库建立、资质和服务能力审查、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及业务培训、任务分配、任务进度调度督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面积抽查、绩效管理、资金兑付、项目总结等工作;会商农机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配机插机抛任务(含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任务面积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任务面积)、调度机插机抛进度、抽查机插机抛面积等。农机部门配合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配机插机抛任务、抽查机插机抛面积;负责指导购买插(抛)秧机等农机具、开展机插机抛技术培训、调度机插机抛进度、系统内服务面积数据核准和未上传至系统服务面积核定等工作。****年*月、*月、*月的每周二县级农机部门向同级牵头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报送机插机抛任务完成情况,经市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供销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供销类服务组织的主体管理,协助开展相关任务调度、质量监测、面积抽核等工作。
(二)加强探索。鼓励服务主体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总结推广“N代”“统分结合”等服务模式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引导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服务组织,分级分层开展以不同服务内容为重点的服务,构建区域性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加大典型模式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推动。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和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各地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提炼做法成效,研究解决问题,谋划下段工作。市县牵头部门要及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于**月**日前报省专班。联系人: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周丹丹,电话:***********,邮箱:********@***.com;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阮坚,电话:***********;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梁潇,电话:***********。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