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号) 的要求,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展开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另外,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根据****年*月*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