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确定诸暨市****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
现将具体项目情况和计划补助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附件: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安排表.docx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