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辉县市公安局高速交警电子警察与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辉县市公安局高速交警电子警察与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 采购人(甲方):辉县市公安局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共城大道***号 | ||||||||||
联系人:郭琦 | ||||||||||
联系方式:*********** | ||||||||||
*.供应商(乙方):河南德信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大型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南环路****号新乡留创园X-*** | ||||||||||
联系人:吕强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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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年**月**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陈新亮、郭培毅、侯振芳、郑永华、孟国明、马瑞、郭曙东、郭琦 | ||||||||||
九、验收意见 | ||||||||||
****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对河南德信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城建的《辉县市公安局高速交警电子警察与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期间,验收组认真听取了河南德信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汇报,听取了河南省信息电子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对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了竣工文档资料。检查了平台和前端设备的安装情况,检查了整个系统功能情况,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了质疑和解答。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竣工资料及各种文档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施工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设备和系统安装符合国家规范。 *.系统运行平稳,达到了建设合同要求的设计目标。 验收组一致同意对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