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长因保管不善,将泰政集建(****)字第*******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念燕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