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群团)采购****年清洗志愿服务装备(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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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群团)采购****年清洗志愿服务装备(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不超于*****元志愿服务装备清洗服务,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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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直接确定)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号 联系人:王定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