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号,国家发改委***号文(发改价格〔****〕***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号,国家发改委***号文(发改价格〔****〕***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一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南岸海河一号*幢*层***铺B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