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G*****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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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万元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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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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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任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投资方,增资股份总数不高于****万股,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增资价格不低于评估基准日经备案的公司整体评估价值确定的价格,投资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募集资金总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以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最终结果确定。 如若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了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股,则股票发行后,原股东济宁鑫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深圳市吉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济宁众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济宁泰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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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以*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征集到不超过**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认购股份数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 *、征集到**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认购股份数不等于****万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如投资方超过**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万元,或投资者未超过**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万元,则未被认购部分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认购不足部分的分配事项。 *、如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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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流动资金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期满日期 |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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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新车销售;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
其他披露事项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赛瓦特,证券代码:******。 *、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万元,则未被认购部分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认购不足部分的分配事项。 *、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万元,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拟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天昊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投资方增资价款需支付至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每名投资者认购不低于***万股。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际经营业务。 (*)①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如意向投资方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基金,则应为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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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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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投资方名称 | * | 投资方式 | 公开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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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万元) | **** | 成交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