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附件*评分细则: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否则无效),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原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更改为:****年**月**日 **时**分。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已领取文件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备份文件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邮编:******。收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_gwzcw.*******.*******.*******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栋*层S**、S**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