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五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原实施三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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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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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已列入《****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获批通过,****年**月**日已通过《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根据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规划修改情况,结合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位置等情况确定了房屋征收范围,拟对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五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原实施三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现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龙华区观湖街道梅观高速与观澜大道交汇处东南侧,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五期范围内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原实施三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五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原实施三期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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