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告 吉林省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预算金额:371万元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
联系方式
1594*******
联系人:刘*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间,每间**平方米会议室*间,分别***人*间、**人*间、**人*间食堂*间****平方米信访接待*间***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间,指挥室*间,监控室*间,功能室*间,医务室*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个库房**间,每间不小于**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一直租用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谊民路****号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该地点已被各部门和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为了节约资金,现多部门同在一个办公楼办公,办公面积需求较大,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是唯一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

*、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能够很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继续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谊民路****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人:刘爽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人:王大伟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人:曹凤有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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