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发布设备及审判法庭扩声设
变更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8-10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393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8-18
开标时间:2020-08-24
项目名称: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发布设备及审判法庭扩声设备采购
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发布设备及审判法庭扩声设备采购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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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发布设备及审判法庭扩声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T****-***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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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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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东河区人民法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 |
联系人: |
白达来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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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合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楼****室 |
联系人: |
张俊芳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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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合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