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冯俊玲保管不善,将川(****)剑阁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冯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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