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号
邮编:******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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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太阳食品****年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号 |
太阳食品****年综合技改项目 |
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局连村甲字一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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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昶基恒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PC装配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号 |
新型PC装配建筑构件项目 |
西安昶基恒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原黄良骨胶厂 |
****年*月*日 |
相关附件:
太阳食品****年综合技改项目(报批版).doc
新型PC装配建筑构件项目 (报批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