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河南省 | 郑州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4-12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72)号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
联系方式
0371*********
联系人:张**
招标人
0371*********
联系人:王**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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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于 **** 年*月**日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 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包括相州街(郑港四路-郑港二路)、相州街(郑港一路-郑港二路)、洞庭湖路(郑港四街-滨河西路)、相州街(郑港十路以南)、海枣路(枣林路-富航路)、归航路(郑港四街-郑港六街)、鄱阳湖路(郑港七街以东)、梯航路(郑港六街-滨河西路)、桥航路(郑港四街至五街)*条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

*.*.*若承包期限内,滨河办事处辖区内有新增市政道路,则中标供应商应调配人员对新增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作业,按本次中标价进行结算。

*.* 具体项目:*)保洁区域内人工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清扫保洁大扫除*次/日。清扫保洁大扫除时间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遇特殊情况(如检查等)必须延长巡回保洁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正常清扫保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雨雪天气,要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不得造成雪水积存。*)果皮箱、工具箱日常清掏、擦洗,周边卫生的保持;(*)非法小广告的清除;(*)道路范围内垃圾的清理;(*)道路可视范围内(包含道路红线外)白色垃圾及漂浮物的捡拾;(*)工作时间内甲方的调配;(*)重大活动时安排的临时突击任务;(*)媒体报道和数字化信息及时无条件处理

*.*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 采购预算:

*.*.* 人工清扫保洁费用一级道路每班单价 *.** 元/m²·年,二级道路每班单价*.** 元/m²·年,三级道路每班单价 * 元/m²·年。

*.*.* 机扫人工保洁费用一级道路每班单价 *.** 元/m²·年,二级道路每班单价*.** 元/m²·年,三级道路每班单价 *.** 元/m²·年。

*.* 劳务作业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郑州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航空港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及郑州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所承包的路段进行清扫作业保洁标准要求。

*.* 承包期限:* 年。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莉芹、樊军领、韩建新、张辉、张新春。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号中方园小区西**号楼*-*层A*户

*.*项目中标金额:

一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二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三级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机扫人工保洁每班次费用单价为*.**元/㎡/年。

*.*承包期限:*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号财富广场*号楼***室

联系人:王先生  尚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告期:一个工作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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