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南滩713.97亩土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9-18
项目名称: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南滩713.97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宝芝麻窝村南滩***.**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宝芝麻窝村有南滩土地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南摊承包地,东至蓟运河河捻,西至捻沟,南至蓟运河河捻,北至老庄,土地面积***.**亩。每年每亩承包费***元,往上投,递增价每年每亩**元;收取交易押金******元,交易成功后转为土地承包款,多退少补,收取承包押,金******元,最后一年可转为土地承包费,交齐余款(已图为准)。承包时间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订合同时收取****年土地承包费,每年*月**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农交所收取***元信息技术服务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发包方农户所有。 *、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 *、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不允许随便动土、拉土,在原有情况下,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包期内,由于大钟地区不属于水稻种植区,原则上以旱田为主,如需种植水稻,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交纳因种植水稻产生的供水费。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占用部分合同终止,其余部分履行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 *、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元(不包含政府处罚)。 *、有意承包该土地的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所有地块亩数,全部以村集体发包亩数为准,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交易成功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及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押金不退。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承包押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