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民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高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云亭、刘金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南华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招标文件附件.docx | ||
附件* | 惠民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民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项下“二、须知前附表”的“**代理服务费”中: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类型为货物招标。”。
变更为: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中标金额(万元) ***以下的,费率*.*%;***-***的,费率*.*%;***-****的,费率*.*%,****-****的,费率*.*%。本项目类型为货物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次更正只是对采购文件中非实质性文字内容进行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名 称: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南华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云亭、刘金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