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辉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箱***万个、塑料底托***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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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辉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箱***万个、塑料底托***万个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辉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辉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从化区太平镇新兴路***号*栋***室,从事纸箱加工与塑料底托生产。本项目纸箱加工主要采用开槽、印刷、压型、打钉、粘胶等工序,塑料底托生产主要采用吸塑、冷却成型等工序,年产纸箱***万个、塑料底托***万个。 |
环评机构 |
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表*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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