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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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时间:****-**-** **:**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关闭 ][ 收藏 ]

一、房源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日中午前,到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号窗口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提交县住建局(房产预售科)的资料为:*、《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退房申请表》。*、开发企业《承诺书》。*、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抽签的认购人,须在本月**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购书回执到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号窗口商品房退房抽签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发企业在退房抽签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签的认购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七、抽签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两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第一百二十二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申报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幢号

单元号

房间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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